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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名称: 韶关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范围、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索 引 号: 0230-23-2008-000014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5-6 发布日期: 2008-10-15
内容概述: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范围、内容及要求

  韶关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范围、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10-15 20:42:22 浏览数:888

 

韶关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范围、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主要是指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声像为主,文字为铺的历史记录。

为保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的归档,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建设单位报送声像档案资料归档按照以下范围进行:

(一)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应当按照要求归档有关照片档案资料。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档有关照片和录像资料:

7层(含7层)以上建筑;单项工程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总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单跨跨度16以上厂房;人防设施;市政道路;多孔100或单孔40以上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厂;燃气厂;发电厂;220千伏以上输变电站;一级公路;港口码头;水利防洪设施;有代表性、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档有关照片、录音、录像资料以及专题录像片:

列为市级以上重点(或实事)工程的;需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

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内容:

(一)开工前原貌

1、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2、重要建(构)筑物;

3、拆迁情况。

(二)基础工程

1、基础异常情况技术处理、土壤岩样分析过程等情况;

2、建筑物基础类型及施工,特殊施工的技术工艺现场;

3、建筑物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

(三)主体工程

1、主体设计模型;

2、钢筋结构、管线等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3、砌体、砼灌注、屋面工程;

4、主体结构布局、大型构件安装等现场;

5、防水、保温、防腐工程的工艺现场;

6、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施工情况;

7、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四)竣工后新貌

1、工程整体外观和立面状况;

2、消防等主要设施情况等。

(五)其它方面

1、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图;

2、开工、竣工仪式;

3、施工建设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5、竣工验收情况。

其中,工程原貌、基础、隐蔽、主体、屋面、质量事故、竣工后新貌为声像档案资料归档的必备内容。

三、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一)总体要求

移交归档的声像档案资料,应当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面貌和建设情况,必备内容应当齐全,并按有关要求整理立卷,制成光盘,填写声像档案著录卡。

(二)照片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应一律洗印成6寸的彩色照片;

3、数码照片应当尽量使用不低于5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

4、照片整理时,应注明拍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等;

5、照片的数量视工程项目而定,一般不少于30张。

(三) 录像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使用DV摄像机或比DV摄像机拍摄效果更好的机器拍摄;

2、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

3、录像带应当材质完好,没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现象;

4、录像档案资料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5、专题录像片应当结构完整,片长一般为510分钟,并附有解说词稿。

(四)录音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录音档案资料应当内容完整,声音清楚,材质完好;

2、每盒录音带应当配有录音文字整理材料,注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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