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 2、村镇规划科审核;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函; 2、私人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5、户口簿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6、测绘院1:500地形图(一式四份); 7、建筑定位图1份; 8、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 9、建筑设计方案图(平、立、剖,草图、批后按规划红线出具正式施工图); 10、涉及到风景名胜或文物保护的,由相关部门加具意见(原件); 11、扩建、改建、拆建、维修的项目由建筑资质技术部门出具安全施工技术意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12、建筑与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相互的房距和安全施工责任协议签订书(原件); 13、临街的装修项目需提供临街面的立面效果图; 14、项目委托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15、其他有关资料。
三、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及依据:
按基建投资额的4%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粤价[2003]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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