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从市创卫创园办获悉,我市日前正式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2005年,市委、市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出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几年来,我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做“山水”文章,努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8年底,韶关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9%、绿地率达到37.8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4平方米,绿化三大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9年11月,国家园林城市实地考查组对我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考核,专家组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致认为我市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我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希望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新闻来源:韶关市政府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