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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调整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9-10 9:29:12 浏览数:931

 

一、办理程序:

  1、(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    
  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韶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调整申请表1份;
3、韶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审批原件,《兴建工程报建表》原件及1:500地形图原件);
4、建筑定位红线图:必须使用符合城市测量标准的现势地形图;
5、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
6、地块如属分期建设报建,应提供以往报建资料(核原件,交复印件);
7、经具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三、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注:1.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2需经市规划委员会及局技术审核会评审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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