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 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韶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调整申请表1份; 3、韶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审批原件,《兴建工程报建表》原件及1:500地形图原件); 4、建筑定位红线图:必须使用符合城市测量标准的现势地形图; 5、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 6、地块如属分期建设报建,应提供以往报建资料(核原件,交复印件); 7、经具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三、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注:1.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2需经市规划委员会及局技术审核会评审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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