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 2、市城乡规划局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设计要点; 3、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 4、审核设计方案(重点项目需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核);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申办开工许可证; 7、订立红线界桩委托城市测绘部门放线、验线。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韶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和权属四至范围图(核原件,交复印件); 5、如属旧房改建、拆建,应提供属地内的产权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6、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7、环评意见书和环保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8、建筑定位红线图一式两份:必须使用符合城市测量标准的现势地形图; 9、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原件1份; 10、地块如属分期建设报建,应提供以往报建资料(核原件,交复印件); 11、根据项目性质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经具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三、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注:1.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2. 需经市规划委员会及局技术审核会评审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审批收费及依据:
按基建投资额的4%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粤价[2003]160号)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