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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名称: 韶关市浈江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索 引 号: 0230-31-2006-000018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 发布日期: 2008
内容概述: 韶关市浈江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韶关市浈江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4-3 15:27:14 浏览数:974

 

韶关市浈江产业转移园控制性规划(简介)

为适应韶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韶关市的城市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指导浈江产业转移园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本《韶关市浈江产业转移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于浈江产业转移园起步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工作。

二、发展目标

将产业转移园建设成为对外交通联系便捷、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型制造业产业聚集区。

三、园区发展定位

以电子信息料、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制药、食品工业等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生态型、科技型、创税型产业区。

四、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规划建设用地6.39平方公里。

2、人口规模:5.05.5万人。

五、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地块建设容量控制

1、各地块开发及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必须符合规划分图图则所作的规定。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附表2

2、建筑间距的控制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埋设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3、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如能提供以下设施者,可获有关控制指标的奖励。即在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可被允许适当提高建筑密度或容积率指标。具体奖励标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协调掌握。

²        在开发用地中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

²        提供面积不小于1000的公共步行广场。

²        提供宽度不小于8,面积不小于1000 的公共绿地。

²        提供面积不小于2000 的公共公共停车场。

(2)建筑高度控制

1、地块内最高建筑的地平面以上高度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

2、规划区范围内重要道路如景观大道、工业大道等道路两侧,建筑高度限制可根据城市设计要求适当调整。

(3)建筑退让控制

1、沿建筑基地用地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相邻地块建筑退让地块边界应满足以下要求:

²        南北向主朝向间距不少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9

²        侧向建筑间距不小于6

²        非南北向各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7倍,且不小于6

²        应符合相关建筑防火、防震、人防等规范。

3、建筑间距由相邻建筑物双方负责退缩,凡建筑物必须后退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间距要求的一半,若用地界线为道路,必须同时满足后退道路红线的要求。

         图一、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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